手電筒標準
定義
手電筒安全標準
UL認證 UL是一家獨立的非營利產品安全測試和認證機構。他們為公共安全測試產品已經超過一個世紀。為了使產品符合認證的UL標誌,產品必須通過UL測試設備下所有要求。 | |
IECEx認證 IECEx系統是一個用於驗證是否符合有關危險區域安全的IEC國際標準的認證系統。它包括設備,服務設施和人員的能力。 | |
ATEX認證 ATEX指令由兩個歐盟指令組成,描述在具有爆炸性的環境中何種設備和工作環境是被允許的。 | |
CSA認證 CSA集團提供產品測試與認證的解決方案,幫助您進入北美與全球各地的市場。 | |
MSHA認證 礦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提供服務和材料以幫助礦場經營者符合安全法律及法規。 | |
RoHS認證 RoHS是依歐盟指令於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 |
CE認證 CE標誌證明產品符合歐盟消費者安全,健康或環境要求。 |
第一類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
美國定義
第1種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的可燃濃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持續或偶爾存在之場所。
第2種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的可燃濃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不太可能存在之場所。
歐洲定義
0區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的可燃濃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連續存在或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場所。
2區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的可燃濃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不太可能存在之場所。
1區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的可燃濃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可能存在之場所。
群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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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種 & 第2種 A - 乙炔 B - 氫氣 C - 乙烯 D - 丙烷 | 0區, 1區 & 2區 IIC - 乙炔, 氫氣 IIB - Ethylene IIA - Propane |
第二類 可燃性粉塵
美國定義
Zone 20 在空氣中之可燃性粉塵雲形成之爆炸性環境,連續存在、長時間存在或經常存在之場所。
Zone 22 空氣中之可燃性粉塵雲形成之爆炸性環境,在正常作業下,不可能存在,縱使存在亦僅存在短期間之場所。
歐洲定義
Zone 0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的可燃濃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連續存在或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場所。
Zone 2 易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的可燃濃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不太可能存在之場所。
Zone 21 在空氣中之可燃性粉塵雲形成之爆炸性環境,連續存在、長時間存在或經常存在之場所。
群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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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 & 2區 E - 金屬-僅1區 F - 媒 G - 穀類 | 0區, 1區 & 2區 無 |
第三類 可燃性纖維與飛絮
美國定義
Division 1 空氣中含有易燃性纖維,或處理、製造或使用的材料產生可燃性的飛絮之危險場所。
Division 2 儲存或處理易燃性纖維之危險場所。
歐洲定義
無
溫度分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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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定義(攝氏 °C) T1 < 450 T2 < 300 T2A < 280 T2B < 260 T2C < 230 T2D < 215 T3 < 200 T3A < 180 T3B < 165 T3C < 160 T4 < 135 T4A < 120 T5 < 100 T6 < 85 | 歐洲定義(攝氏 °C) T1 < 450 T2 < 300 T3 < 200 T4 < 135 T5 < 100 T6 < 85 |
Ansi
為何訂定標準
最近人們開始意識到需要一個手電筒工業的標準化平台。
缺乏一致的性能標準就變得難以提供可比較的產品聲明並且有效地傳達消費者根據其特定需要選擇合適的手電筒的特徵和好處。
我們的研究指出,一個一致的性能平台將有助於使用者在選擇手電筒時作出正確的選擇。
此外,該類別隨著新公司和產品進入市場而迅速變化。
手電筒技術已經徹底改變且消費者渴望更了解這些新的顛覆性技術。
目前的機構,如UL (美國保險商實驗室),沒有為手電筒提供性能標準,因此使用測試公司的大型零售商要求指導。
手電筒標準
為了對應這種需求,14家手電筒公司,包括勁量,合作撰寫了一套標準。其中包括以下產品:手持式 / 便攜式手電筒,聚光燈和頭燈。
ANSI / NEMA FL 1標準已獲批准,包括六大測量標準。每個測量標準都已被定義,有特定的測試程序,並具有用於聲明的關聯圖標。
標準批准包括代表三組團體的投票者:1. 製造商,2. 用戶,和3. 一般愛好者,一組不能佔總批准投票的50%以上。
測量標準 | 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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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量 | 光通量是在積分球系統中測量的發射總光能的總量。 該數值以流明計。 | |
使用時間 | 使用時間是使用新電池的連續運行時間(以分鐘為單位),直到光通量下降到其原始值的10%。 該測試在積分球中進行,就像流明測試一樣,每15分鐘測量一次光通量。 | |
照射距離 | 照射距離被定義為光束是0.25勒克斯 (0.25勒克斯相當於在一個晴朗的夜晚、開放的場所、滿月發出的光) 時手電筒離裝置的距離。 | |
峰值光束強度 | 峰值光束強度是在光束的最亮部分以坎德拉 (cd) 測量的光強度。 在光束最亮部分中的勒克讀數在一定距離 (2m,10m或30m) 處取得,其中光在其最亮模式下並且在燈光開啟的30秒至120秒之間的某個時間處具有最緊密的聚焦。 勒克斯lux讀數乘以距離的平方米,得到坎德拉 (cd)。 | |
外殼防護 - 防水等級 | 防潑水保護"IPX4":水自所有方向飛濺,但是不會滲到產品裡面。 防水:IPX7。產品可以浸沒在1米水中30分鐘。水可能滲透到手電筒,但不能滲透到有電子或電池的區域。 從水中取出產品時,手動筒必須仍然可以操作,然後在取出後30分鐘再次測試。 潛水:IPX8。手電筒可以浸沒在大於1米的某個深度4小時。深度可以指定,例如。 IPX8 10米。實際上,手電筒不是放在給定深度的水中,而是完全浸沒在容器中,然後增加壓力以模擬深度。 | |
耐衝擊性 | 耐衝擊是指手電筒(含電池)從以米為單位的高度掉落在混擬土上,沒有破裂或斷裂且仍可使用。手電筒在關閉位置時落下,在測試期間,每次跌落之間不得中途停頓。 對於超過1米的等級,每個樣品以不同的面朝地面落下6次。 |